最後更新 2024-10-24 achi
能親眼看到「人」被戴上手銬,生平不是第一次,但一次看到「很多人」被上銬,而且是一個接著一個被圍著走進法庭,還真是頭一次。
昨天去了趟台北,到博愛路上的法院,去關心一位朋友因為觸及洗錢法的調解案。(發現法院裡跟醫院一樣,人多,好熱鬧!)
調解後來「失敗」,因為主角(被告)沒有出現在調解現場——流會了。說白一點,犯罪主角是決心不想賠錢,要逃之夭夭。
這個被告從此註定要過著「走路」的生活,因為要被通緝,整天得提心吊膽熬日子,萬一被官府捉拿到案,就沒有「和解」的條件了!
未來可能要蹲苦窯——用黑來的錢換牢房住啦!
就在等著和解(調解)的過程,我坐在法庭外的長椅上,望著最裡面唯一的鐵門,忽然被打開,幾位法警帶著上了手銬的「犯嫌」從我面前走過,去到某間法庭等著審問或審判。
在不到15分鐘的時間,從我面前走過的戴著手銬的「犯嫌」有六人之多。
心裡在想,他們到底做錯了什麼?暫時被關在「看守所」裡,如今被綁手綁腳地失去自由,何苦至此?
後來,我又想了一下:他們被上了手銬,於我何干?於是就沒多想。但朋友的和解案沒成,註定被洗掉的錢也要不回來了。
法院用「洗錢」來定義加害人的罪行,實際上,這個人是用騙術拿到受害者的身分證號,建立一個「數位帳戶」,方便把詐騙來的錢存進去,再提領出來花用。
若提供身分證號的人提領了一部分金額,不論多寡,就成了「共犯」——被告;要是沒有提領加害人存進去的錢,就成了受害者。
這種騙取金融帳戶來洗錢(騙取財錢)的案子,在內政部與警政署合作推出的「打詐儀錶板」中,算是為數較少的。
根據《信傳媒》的報導,113年9月4日當天,詐騙手法中的「騙取金融帳戶」就有33件,金額9萬元!但光是這一天,全台受理件數就高達661件、財損數達4億1513萬元。
報導指出,在詐騙手法當中,又以「假投資詐騙」最多,單日共有206件、財損達3億887萬元。
所謂「詐騙手法」,排前五名依序是假投資詐騙、網路購物詐騙、假買家騙賣家、假交友(投資詐財)、騙取金融帳戶。
詐騙市場那麼熱絡,肯定願打願挨的人特多,就像股市裡想著一日致富的「散戶」,賠錢的人極多、賺錢的人極少!
其實,大家都是為錢在打拚!只是太多人想要快速賺到錢,或最好不勞而獲,這提供「騙子」很大的操作空間,於是詐騙市場就被養得熱絡無比!
說不好聽的,「騙人的」和「被人騙的」都是一丘之貉,差別在於「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」。所以《信傳媒》說:「台灣人一天被騙走4.15億 7月詐騙財損「破百億」超過去年一整年」!
這些事件和數字,都是病態社會的具體呈現,在古代肯定也有,但在今天這個科技進步的時代,縱有「科技執法」,但「科技犯法」也是難防!
最難防是還是自己的「心」!心思不正,心術不正,才是吃虧的源頭!
心不正,就要到法院去矯正修理一下,能不能被修好,最終還是要看自己願不願意「自癒」!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