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 2021-10-04 achi
《每個人都是GIVER——給予者》
全世界人數最多的族群就是GIVER!只要是人,你就是GIVER。我是站在「商業」的角度看GIVER,是給錢的一方,是大家所謂的「消費者」。這和不求回報的「捐贈者」是不同的概念。
先說結論:請善待「消費者」,因為這群人是全世界人數最多的GIVER!你的消費者越多,你會越有錢!
沒有這群GIVER,就沒有「首富」!試想,這個世界上誰最心甘情願掏錢給別人?就是「消費者」——GIVER。
GIVER(給予者)的對立面是TAKER(索取者),這兩者的中間角色就是MATCHER(互利者)。這個理論來自美國華頓商學院最年輕的終身聘用教授Adam Grant的研究。
但,本文今天要探討的不全是這位教授的理論,我想從商業的角度來探討GIVER的重要性,並得到一個核心結論:請善待每位消費者(GIVER),「他」才是我們的衣食父母。
只有富人才配當GIVER?
長期以來,人們被洗腦成只有富人(有錢人)才夠資格當一個GIVER。我們也習以為常,把「做一個付得起的爸爸」或「做一個付得起的媽媽」當做奮鬥的目標之一。
所以為了當一個付得起的人,不少人想方設法賺取第二份收入,或是創造「多元收入」。這也讓某些人(老師)設計了創造財富的課程,教「想要做付得起的人」如何增加收入。一來一往,大家都想做GIVER,同時也是索取者(TAKER)。
老師給KNOW HOW,學員給錢!都是「給」。也都因為給而有所得,老師獲利,學員學會了賺錢方法,執行的結果也或多或少獲利。大家都因為「給」而有所「得」。
所以,不是只有富人才配當GIVER !
消費者也是GIVER
消費者在經濟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沒有了消費者的需求(講露骨一點就是願意掏錢),生產者將缺乏動力做研發、生產製造,也影響行銷者賣給消費者的意願。
有哪個族群會心甘情願掏錢給別人?「心甘情願」是來自一定要、非要不可;但也有一些是為了彰顯身價而掏錢的。但不管如何,消費者就是給錢的一方,不就是「給予者」嗎——GIVER?
富人是消費者養出來的
如果沒有消費者共同的支持,這毎世界上就沒有「首富」這個名詞。也不會有「富比世」富豪排行榜的存在,甚至連「富比世」本身的存在也是問題。
世界人口數,目前來到78億多,想想看,這78億人,每消費一塊錢(暫時用台幣為單位),是不是這地表上就有78億的錢在流動?何況,平均起來,超過這個數字。
中國大陸去年的雙11全球逛歡購物節,24小時的消費量達到4982億人民幣,這意味著富人就是由消費者養出來的,沒有消費者,就不會有4982億的產生,對吧?
滿足各取所需
消費者願意掏錢給銷售者,因為有需求。例如,需要買米、買衛生紙、買鹽、買洗衣粉……,光是日用品,就會一直買不停,所以,賣日用品的商家或賣場,一定有錢可以收,消費者越多,收的錢就越多。
消費者(GIVER)不停一直給,也造就了銷售者(賣家)不停地給消費者需要的產品或服務。大家都在「給」,同時也都有「得」。從這裡也可以體會「給得越多,得到的也越多」的道理。
這個社會就是在「滿足你的需求」之後,發展出繁榮的光景。而「給」是重要的核心關鍵。如果多數人「不給」,社會就會變得蕭條。
例如,這次的新冠疫情肆虐,消費者(GIVER)被迫停止給的動作,讓很多銷售者(開門店的店家),即使「給得起」,也要關門大吉!不過,把給的管道移到網路,還是有人「因禍得福」,給得多,又得(賺)的多。
請對消費者好一點
消費者的重要性,反映在法律上的「消費者保護法」。我國的消保法成立的宗旨是:
- 保護消費者權益;
- 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;
- 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。
由此看來,善待消費者(GIVER)是有著國家層級的重要性!
「權益、安全、品質」是消費者在乎的地方,想要得到更多,要從這三點替消費者考量、著想。請對消費者好一點,這會有口碑效應,銷售者(賣方)會得到更多的消費,「水漲船高」,大家都會給的甘心、「得到」也會感覺甜了心!
總結來說,給得越多,得到也更多,站在消費者的立場,或是站在銷售者的角度來看,都是如此。這是一個善的循環有捨(給予)才有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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